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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 深化职业院校“三教”改革

教育部   2019-06-19 15:11    阅读 收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我部历来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之前一直沿用“教学计划”这一概念)。200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附件1),2009年印发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两个文件在指导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制订教学计划,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对职业院校科学制订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工匠精神,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新要求,需要通过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落实到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二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标准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了新部署。当前,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需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中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标准意识、质量意识,以标准为基本依据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三是通过调研了解,传统的教学计划已经不适应职业院校教学组织实施的新需求,存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概念不够清晰、制订程序不够规范、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同时有的职业院校存在学时缩水、有关文件要求的必修课程未按规定开足开齐、教师教案陈旧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指导规范。
 
  2. 《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必须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二是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四是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3. 《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了哪些主要内容及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等合理增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素。《指导意见》从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推动书证融通、加强分类指导等7个方面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出了具体要求。
 
  4. 《指导意见》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实践教学等方面提出哪些具体的规范性要求?
 
  一是在“规范课程设置”部分,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明确对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要求。全面落实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最新要求,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加强思政课程建设和推行课程思政专门作出部署,明确提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加了关于劳动教育有关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学时安排。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5. 《指导意见》对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规划与设计。学校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意见与实施细则,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二是调研与分析。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三是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学校组织多方参与的专家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四是发布与更新。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6. 《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职业院校校级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二是强化课程思政。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三是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制(修)订专业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优化课程内容,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四是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的高质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五是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六是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7. 如何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修订发布中职、高职专业目录,制订发布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供基本依据,宏观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或具体要求,推动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要建立抽查制度,对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并公布检查结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并做好备案和汇总。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组织开展有关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和参与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发挥行业、企业、家长等的作用,形成多元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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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职业,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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