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体奖项设置、评选条件及表彰奖励
(一)竞赛团体优胜奖12名。按照决赛成绩计分:获得竞赛优胜一等奖参赛队计8分;优胜二等奖参赛队计4分;优胜三等奖参赛队计2分;未获得竞赛优胜奖但各个竞赛项目成绩均合格的参赛队计1分;未得分参赛队不参与竞赛团体优胜奖评选。
(二)竞赛团体优秀奖18名。以参赛企业或院校为单位,对竞赛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单位,授予竞赛团体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突出贡献奖2名。对本届竞赛的成功举办在组织宣传策划、竞赛经费支持、决赛全程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竞赛突出贡献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特别支持奖1名。对本届竞赛的成功举办在竞赛设备提供、操作技能考核支撑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授予竞赛支持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1号)文件要求,竞赛部级奖励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二)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为获奖选手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对获得决赛综合成绩第一名的企业职工选手,报请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荐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四)对获得决赛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学生组选手,授予全国机械工业“技能新星”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五)对获得决赛综合成绩第一名的院校教师选手,授予全国机械工业“育人标兵”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六)对获得决赛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前10名的选手,授予全国机械工业“操作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七)对决赛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授予“优秀裁判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八)对获得竞赛参赛队优胜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金牌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九)本届竞赛决赛参赛队奖项按职工组(含教师)和学生组分别设置。根据决赛实际参赛队数的统一比例,设置竞赛优胜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5%和竞赛优秀奖50%。对荣获竞赛优胜一等奖的参赛队颁发奖章(金)、奖金及荣誉证书;对荣获竞赛优胜二等奖的参赛队颁发奖章(银)、奖金及荣誉证书;对荣获竞赛优胜三等奖的参赛队颁发奖章(铜)、奖金及荣誉证书。进入本届竞赛决赛但未获得竞赛优胜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授予竞赛优秀奖,颁发纪念奖章和荣誉证书。
竞赛组委会将通过各种形式对参加本届竞赛和在竞赛中获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和院校教学典范、展示选手精湛技艺和勇于拼搏精神,旨在激发机械行业全体职工和师生的自豪感、使命感,不断勤奋钻研,提升专业技能,为我国机械工业的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助力民族品牌的崛起与壮大,为中国迈向制造强国之路贡献我们的智慧与力量。